1、某金融公司主管离婚案,细致的财产线索调查和快速保全组合拳,迫使对方接受调解,实现快速且高收益离婚
案情简介:委托人与妻子结婚十年,双方育有一女,因工作等多方面原因,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但女方一直基于种种考虑不同意离婚,双方陷入僵局。委托人遂委托我和我的同事代理离婚诉讼,接案前,委托人表示自己是金融公司主管,因职业要求较为敏感,担心离婚诉讼时间过长可能导致自身职业和经济利益双重受损,希望能尽量缩短时间,办理委托手续后,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对方是否确实不同意离婚,还是对离婚已经放任,仅为获得更多的财产利益而刻意制造诉讼障碍;
(2)如果对方为财产分割刻意制造诉讼障碍,怎样找到可以令她不得不放弃的痛点;
(3)如果抓住了这个痛点,我们要如何掌握财产分割的主动权。
根据上述考虑,我首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发现对方在坚称不同意离婚的同时,同时要求支付高额补偿金,而且还细数车子、房子的出资情况,提出了极为苛刻的财产分配方案,但整个过程中丝毫未提子女抚养问题,当我们询问其对子女抚养如何处理时,对方表示要看男方的态度。由此我们判断:
对方的目的非常明确,其关注的重点已经不是夫妻感情维系与否,也不是亲子抚养的安排,而是财产分配,如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此前提下,只要财产分割方案合适,表面的坚决都是可以改变的。
带着以上初判,我着手从财产线索上找寻本案突破点,由于双方长期关系较差,委托人能够直接掌握的对方财产线索较少,除了两套房屋外,只知道对方目前正在他人名下经营一家酒吧,但是营业执照和抬头都不是对方本人的,委托人根本没有机会主张分割。另外还有几张对方的银行卡照片,但经委托人确认,对方早已不用了。
显然,对方隐藏的很好,要找到有用的信息,必须切换思路和扩大范围。在向委托人详细了解了两人的感情变化过程以及财产变动历史后,我决定将检索范围扩大到五年前。由于没有进入诉讼,我们暂无法取得对方的银行交易明细证据,我们把检索重点放在了委托人本人可以提供的财产线索上。为此,我指导委托人到银行调取了自己现有银行卡五年的银行交易明细,经过仔细查找,终于在四年前的一笔进账里找到了委托人本人已经废弃多年的一个重要银行账号,进而根据这个账号调取了更早的银行明细,在那里,我们看到了双方关系稳定时的大量资金往来记录,最关键的是,我们还找到了一个对方最常用的银行账号。
经与委托人再三核实,该账号曾经关联个人支付宝和微信,由于对方经营的酒吧是个体户,而且是借用他人名义,我们立即联想到了酒吧的收款方式问题,痛点找到了。
基于上述判断,我立即从团队的担保公司库里筛选了几家信得过的担保公司,与他们沟通了委托人的保全意向,并从中选择了性价比最高的一家担保公司为我们进行保全担保事宜,由于常年合作较好,担保公司工作人员非常敬业,从起诉状、保全申请、证据材料审核到签约出函仅用了不到两天时间,甚至亲自将保函送到了法院门口,最终,我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了保全材料的提交,并且将该账号列为首要保全线索。
万事俱备,只待东风。第十九天,委托人告知收到对方的谈判要约,因为用于经营的账号被保全,酒吧没有采购资金,陷入瘫痪,每天流水般的资金损失。
但我告诉客户再等一周。
一周后,委托人在法院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整个谈判过程仅持续半小时,我们取得远高于预期的财产分配收益。最重要的是,委托人免遭职业波动,实现了平稳快速离婚。
经验总结:
在每一场离婚纠纷中,对另一方离婚意愿真实性、诉讼痛点的把握以及财产线索的敏感始终是非常重要的胜诉点,这其中对财产线索的敏感尤其重要,他往往是律师能够切实利用对方痛点的前提,而要读懂夫妻双方的财产轨迹,律师要特别重视了解委托人夫妻关系的全貌、财产交叉历史,同时要精熟各种财产信息的储存形式和人的心理习惯。除客观原因限制外,静止地等待机会出现是当事人利益不允许的,也是不明智的,全面地分析,精确的检索、快速的行动是致胜的关键。
2、吴某离婚房产价值争夺案,运用本市房屋限购、执行拍卖及失信惩戒规定说服对方以高于预期判决百分之二十的折价款水平为条件向我方换取房屋产权;
案情简介:委托人与男方结婚七年,无子女。因男方从事销售行业,常常出差,聚少离多,但平日里电话微信沟通尚可,突然有一天男方提出离婚,并明确表达自己对委托人已经没有感情,突如其来的冲击令委托人茫然失措,但伤害却并未因此停歇,原来男方在几年前遇到自己的旧爱,从此死灰复燃,开始了地下来往。现第三者终于耐不住要站到台前,男方也终于捂不住早晚要暴露的事实,索性就提出离婚。
不久,女方收到了法院传票。
男方主张取得夫妻唯一房屋的产权,而且主张自己的贡献较大,只同意给很少的折价款。而事实上,男方确实在房款出资、装修、房屋登记上具有优势。更重要的是,在委托人回娘家的这段时间,婆婆也住进了这套房屋里。
这显然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财产争夺战。仓促应战的委托人在处心积虑的对手面前,几乎毫无胜算。但最令我为其惋惜的是,在通过朋友找到我时,她竟还有着保住婚姻的痴心妄想。
我们对此给予了充分尊重,但我还是帮她分析:七年里双方身体健康,却没有子女,不是没有缘由的,你浑然不觉,他蓄谋已久,按照我们的经验,如果到了法庭,他都不再与你说话,那么婚姻已经没有维护的可能,如果必须要失去,要记得争取财产将是离婚纠纷中受害者实现正义的唯一方式。
如我们预判的那样,对方的决心已经到了丝毫不想有交集的地步,一贯愿做和事老的法官也告诉她:对方的心思不在你这里,法院可以再给你一次机会,但给不了有感情的婚姻。
委托人最终还是认清了现实,我立即启用了准备已久的备用谈判方案:
(1)我在庭前充分查阅了半年内房屋所在地段的同类房屋挂牌价和成交价数据,包括小区、楼层、竣工年份、朝向、户型、成交周期等,因为在法庭上,对这些数据的把握,将是我整个谈判策略的基础。
(2)因为对方是外地人,受购房资格和二套房首付比例的限制,我们清楚地了解对方希望获得房屋产权的动机,但按照我们的经验,中年男士与青年人不同,他们对房屋所带来的归属感预期较低,对二次婚姻中的家庭责任感追求并没有那么迫切,经济能力也较强,因而在法庭上往往是表现最为理性的群体,也通常备有更多的替代方案。如果我错误地预估了对方的底线,将会使他转而选择替代方案,这样我们就会面临判决的困境。
(3)果然,当我们在开庭前交谈时,对方虽然一再告诉法官委托人是本地人,而且名下有房,自己在沪无房,但也明确告知他宁愿承受败诉风险,也不会在调解谈判中承受过多折价。如果败诉无法获得产权,他可以租房,甚至可以借名买房,再不行,可以离开这个城市。
(4)显然,简单超出对方底线的施压是不行的,如果极限施压,对方肯定选择替代方案而导致僵局,如此我们就只能面对裁判不利的后果。幸好,对此我已经有了预案,我拿出了一份看似完善,但经过筛选的较高房价数据截图,同时告诉他:我们也有替代方案,我们也不是很想谈,现在房屋价格还不算高,但还在涨价,离婚判决还要很长的时间,如果到时房屋判决归你,你即使付的出折价款,损失也比现在多;如果你付不起但还想要房子,我会去走执行走拍卖,到时时间很长,评估、失信、拍卖,每一项都是你的损失;你今天争取的一切都将没有意义,得不偿失。如果现在谈,或许你还能保住更多。
(5)对方律师显然还不是很清楚这里面到底会有多少价值贬损,但我还是拿出手机算给他看,评估、拍卖、失信等等,对方当事人的心理天平明显倾斜了,但还是不肯让步。
(6)我们最后拿出了准备已久的资金凭证,告诉对方和法院我们的付款能力,并告诉他房价在涨,如果走判决,我们现在就可以把钱打到法院。他显然没有料到我们会准备在诉讼中参与争夺产权,对自身优势的迷信,让对方在庭前就财产部分的准备仅限于司法评估和房屋均价,按当时的市场的情况,有房一方争夺产权就意味着获得将来增值,无房一方失去房屋就意味着更大的购房负担,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法院也会更倾向于具有付款能力的一方,眼见偷鸡不成蚀把米,对方最终同意让步。
(7)经过法官进一步协调,考虑房屋价值上涨利益的双方均衡,我们最终以预期判决高出百分之二十的折价款水平与委托人调解,所做的让步仅仅是给予了对方一个三个月的付款期限,所付出的对价只是一笔刚刚借来款项的利息。非常值得指出的,由于对方没有做好房屋价格检索,我准备的房屋价格数据竟成了主要的价格协商基础,它在调解结果的形成上功不可没。
经验总结: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屋出资、装修以及登记情况往往是财产分配中考虑较多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结果,但是房屋是重要而且商品化的资产,其价格不仅受到市场大趋势的影响,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法院在处理时也要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如果只注重在法庭上如何陈述双方贡献大小,赢得的可能只是纸面上的胜利,这并不能最大化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能在庭前做好房屋价格数据信息的充分准备,在极短的法庭谈判中就可以取得即时的信息比较优势,就可能把握整个谈判的价格基础,在此基础上,比对方更加精熟的执行、拍卖、失信法律知识结构,往往非常容易对没有这方面知识的律师形成谈判优势,最终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甚至是转败为赢的结果。
“婚内协议”离婚二审案,成功抓住出轨方的微信表述细节,促使二审法院将“可撤销的赠与协议”改认为“婚内忠诚协议”,并直接改判;
涉抚养权离婚案,通过组成证据链的方式,成功帮助已被剥夺接触子女机会的当事人向法院还原了我方当事人实际长期照顾子女的事实,并促使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我方;
婚姻期间品牌餐饮店经营权归属案,成功排除了对方提出的店铺涉第三人证据,促使法院在离婚案中对店铺经营权直接进行处理,并被判得店铺经营权。
离婚后动迁房分割案,促使法院将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动迁安置房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涉礼品公司股权分割案,成功说服其他股东接纳我方当事人加入有限责任公司并促使法院将股权判归我方当事人,使客户因离婚发生的经济损失降到最小,并实现可持续利益;
涉财产转移离婚案,通过多项银行流水追踪对方转移及挥霍财产证据,为客户争得最大化的财产分割权益;
涉家庭暴力离婚案,顺利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刑事自诉手段震慑对方,促使客户离婚目的顺利实现。
无银行存款离婚案,在经查询对方所有账户均无存款余额的不利情况下,通过向法院还原房屋历史交易情况,主张对方挥霍共有财产,最终为客户争得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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