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海市发布了限购新政《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
一时间朋友圈、微信群都开启刷屏模式,从风声、辟谣、坐实再到细则落地,房管局深谙套路,朋友圈里有中介连夜起身拉网签,但为时已晚,任凭你是房产界的“九转肥肠”,也只能望房兴叹,根本没有机会。
亮点解读
那么,新政对房屋交易的影响主要有哪些?
1、在房管局的眼里,你离异的前任,三年内都是你的现任
《意见》第三条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是的,许多人一觉睡醒,“首套”变成了“二套”,贷款首付比例变成了七成。网传连离两次(第二次空出一套购房资格)可以破限购,但程律师认为,这样的理解草率了,按《意见》的描述,关键词是“夫妻离异3年内”,而不是“离异前家庭”,换句话说,只要是三年内的,房屋套数一起算。真真是“缘分没尽”,离婚要冷静,假离婚更要冷静,且行且珍惜。不然,离下次购房资格,还远呢。往后结婚,不仅要问他有没有离异过,还得问明白前面那位有几套房。
2、满二不满五年的住房,从免征、差额征收变成全额征收
《意见》第四条明确,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这块看似影响不大,但对于那些顶格预算买房而且上家购入后涨幅不高的房屋,是有一定影响的,比如成交400万的房子,上家2016年新政涨价后300万买进,到今天满两年,按原先的政策是差额征税,但新政策是全额征收,增加的增值税费如下:
3000000÷105%*5.3%=151429。
十几万的税费,而且是现金,对那些已经下定满二不满五房屋的买家,会造成现实的压力,严重的会因无法缴税导致领产证、送他证等环节无法进行,进而导致银行不能放款等履约不能的情形。
另外,增值税新政的实施,也会造成短期内满五房屋一定的价格上涨。
疑难解答
1、已经下定正在交易中的房屋,新政的适用以什么时间为准?
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程律师倾向性认为,新政的适用是以网签时间为准,在2021年1月22日前(不含)已经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1月22日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核定购房资格和税费,具体以房屋交易及税务部门的实施细则为准,涉及银行贷款的,因新政对银行贷款的规定较为原则,建议直接咨询贷款银行。
2、对下定后,已经订立了居间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尚未网签),但因新政丧失购房资格或者严重影响付款能力、贷款额度的,能否直接解约?
程律师倾向性认为,本轮调控中“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的规定,超出了一般人的预见范围,如确因新政彻底丧失购房资格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应当可以和平解约,但对于因新政首套变二套的,鉴于实务中对限购政策的定性尚有争论,一些法官认为在市场较热、调控成为常态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对政策变动应有一定的预见度(部分合同的条款设定本身亦反映了客户有一定的预见性)。因此对下定后出现题述情况的交易双方,我们建议解约前务必查阅双方合同是否有自有资金补足条款,如有,建议先按合同尽力履行,如确实不能履行的,再提供证据证明新政影响了自身的履约能力,以尽力消除新政对己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3、对下定后,因双方对新政后增加的税费如何负担未能达成一致的,能否解约并追究违约责任?
程律师认为,一般交易中的定金合同或者居间合同文本,对交易价格的约定均为卖家到手价,其本质是买家自愿承担法律上本应由卖家承担的一部分税费,这种自愿承担的前提是买家基于现行法律和政策所作出的合理预见,当卖家的法定义务因政策变动而增加,这种变化是买家缔约时难以预见的,应不在买家承诺的意思表示范围内,因此,对增加部分税费的处理,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如未能协商一致而致合同不能履行,进而解约的,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可以解约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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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程旭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上海专业家事房产律师。程律师执业多年来,办理过数百起房产及婚姻家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精通上海各法院房屋及婚姻家事案件的审判思路、能够准确把握案件要点、迅速找到案件突破口,为客户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房产代表案例:代理静安区某居民在家庭私房动迁取得的8套安置房分割案中,成功争取到两套动迁房及一套优质地段共有产权(本案共涉及4位在户继承人及3位非在户继承人);代理静安区居民近千万标的公房征收利益补偿分割案,为知青回沪未住人员争取到80平米安置房屋;代理南某买卖动迁安置房买卖案件(我方限购),历时三年为其保住唯一房屋;代理刘某购买安置房案,成功解除合同不仅避免了房屋降价损失还得以追索巨额违约金;代理张某夫妻二手房买卖案件,在房子存有3个查封的情况下,促成房屋顺利过户,合同继续履行;代理陈某商品房退房案,成功全额退还购房款项;代理王某购买商品房遇公司注销案,成功向公司股东全额追回购房款;代理涉清算组起诉朱某支付租金案,成功促使法院驳回起诉;代理方某离婚案,用最短时间迫使对方放弃产权接受调解;代理万某离婚案,通过谈判方式实现快速离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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